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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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教职成[2010]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初等中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
职成〔2010〕2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用工对接的若干意见》(榕委办〔2009〕99号),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确保我市职业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的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2010年我市中等职阶段教育处于事业发展的关键期,工作呈现出新特征,各地,各校要总结完善去年好做法,继续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积极开办非全日制班,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大量相当,确保完成今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1、明确招生任务,加大统筹力度
各县(市)区要统筹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统一部署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生源输送工作,要增强服务能力,为招生学校提供公正、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要明确要求各初级中学向学生传达各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落实初级中学输送中职生源责任,提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升学比率。要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各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各地要充分利用县级职教中心职教资源整体优势,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增强中职学校的招生吸引力。
要做好初中学校向职业学校的生源输送工作。县(市)区和初级中学向中职学校输送生源,采用县(市)区有计划的组织动员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学生毕业离校前,要指导初中学校收集学生选择报读学校的信息,并做好学生后期去向的跟踪和上报工作。要树立大局观念,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现象,要将省市属中职学校及外地面向本地区的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对于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比率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最大限度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优化教育结构,进一步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我局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把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并列入学校的绩效考评项目。省级以上重点校要完成招生任务1000人以上,招生任务列入今年的“一校一策”评估要求。
2、拓宽生源渠道,开展多形式办学
积极组织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工作,要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方便这些学生报读中职学校;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学校原班主任的作用,组织动员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同时,要继续积极组织动员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其他群体报读中职学校,进一步拓宽中职学校招生渠道。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办学模式和招生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要坚持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努力办好涉农专业,调减或停止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要认真总结推广去年“送教下乡、进企、入军营”等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开设“企业中职教育班”、“士兵中职教育班”等,为在职企业员工等社会群体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中职学校招生渠道。
3、积极营造中职招生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职业学校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可与生源学校、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规范开展职业教育和招生政策宣传,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各中职学校要广泛开展招生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乡镇、进社区等活动,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与其他招生对象、家长及社会各界。各地要统一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将省市属中职学校及外地面向本地区的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其所有招生宣传中,保证所有中职招生学校的信息到达各初中学校和所有初中毕业生。
二、严格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要认真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安全。
1、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各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0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的规定。职业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生。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问题,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要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2、规范联合办学行为
联合办学是发挥重点校优质资源作用的好办法,但要严格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展联合办学。加强联合办学的管理和监控,规范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确保联合办学的安全管理和教学质量。
3、进一步加强招生和学籍信息化管理。
各地、各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要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和“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身份,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多头注册现象,严禁出现中职注册新生同时注册为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新生、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现象。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中职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对个别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我局不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4、加强国家资助资金的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与其它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对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严格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杜绝双重学籍和同一学生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现象,确保足额、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手里。要以“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学生数据信息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各类中职学校招收在职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专业户和现役军人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的,须注册为非全日制,不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享受范围。各地、各校要加大中职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推动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强督查,做好信息材料的报送工作
1、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和招生宣传的
信息报送工作。必须于8月10日前,将本地、本校开展招生宣传的总体情况及相关资料汇总报送我局职成处。
2、定时报送招生情况
加强督促检查,高中阶段普职教育招生比例协调发展已纳入政府机关效能绩效考评体系,我省今年继续实行中职招生专项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上报最新招生情况,从7月20日起至11月10日,每月的10、20、30日向福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各上报一次招生情况。 2010年中职招生统计时限为11月10日。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